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实施,“两法”为未成年人撑起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保护伞。
第一期:强制报告,你知道吗?
假如你是一名医生,发现孩子身上有异常伤情……
假如你是一名社区工作者,发现有家长经常殴打孩子……
假如你是一名老师,发现学生有多处陈旧性淤伤……
什么是强制报告
所谓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予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的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的制度。
哪些人要报告
强制报告的主体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指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
哪几类情形应当报告
《意见》中规定了9类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报告,比如: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不报告有什么后果
对于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可能遭受侵害时,报告就不再是一项可为可不为的事,报告可以免责,不报告就要追责!
知心姐姐在此呼吁全社会都参与到未成年人的保护中,及时报告,共同监督,让侵害无所遁形,为孩子们撑起一把“社会保护伞”。
让我们相约下一期的
《知心说法之“两法”来了》!
供稿:新罗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责编:黄珊婷
审核:黄琴兰
监制:邱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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