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网站8月18日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战略部署,牢牢把握“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和实施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重大历史机遇,推动深圳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服务湾区、全球知名的国际会展之都,深圳市商务局起草了《深圳市加快商贸高质量发展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9月13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信函邮寄:
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12楼深圳市商务局梁琳(收),联系电话:88102011。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加快商贸高质量发展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
lianglin@commerce.sz.gov.cn。
关于《深圳市加快商贸高质量发展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
我市会展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末,伴随着产业和城市的飞速发展,我市会展业也得到快速发展,基本形成了“3+1+15”(即三个会展场馆、高交会以及15个获得全球展览业协会认证的重点展会)的会展业发展格局。截止2020年,我市现有展馆总面积53万㎡,其中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一期)室内展览面积为40万㎡,是全球第二大、国内第一大的会展中心。全市共有展会主办企业约87家,各类会展服务商约3000家,年办展近百场,实际展览面积达400万㎡,观众超过500万人,实现产值约50亿元,带动相关产业产值约150亿元。据《2020年度中国展览统计报告》,我市展览业发展综合指数评价位居全国第3,展览规模位居全国第4,规划单个展馆规模排名第一。与此同时,与市委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要求相比、与上海等知名会展中心城市相比,我市会展业发展还存在以下问题:(一)发展空间载体尚需提升。国际会展中心启用后我市突破了会展业发展的一大硬件瓶颈,但展馆可用展览总面积、及周边配套等方面的领先优势不断缩小。对比上海、杭州、成都等地,我市会展业联动效应发挥不够,尚未形成有特色的会展经济圈和会展业集聚区。(二)优质资源集聚度亟待提高。一是展会专业化、品牌化程度有所欠缺。“世界商展100强”榜单的展会数量与上海等地差距较大。二是国际化程度有待提高,国内外优质展会尤其是知名会议落地的较少。三是缺少总部设在深圳的国际一流会展业市场主体。四是会展业仍处于快速发展期和增长红利期,企业创新意识不强、动力不够。(三)会展业营商环境仍需优化。一是顶层设计不够。相较于上海出台了专门的会展业管理办法、设置备案管理制度等措施,我市会展业发展的顶层设计还有待深化。二是展馆未发挥好公共平台作用。国有资本运营过于追求利润,平台的公共属性发挥不够。运营企业缺少动力去营造跨界融合、绿色低碳、规范合法、公平互惠的会展行业发展环境。三是政府办展资助方式效率不高。政府直接和间接主办的展会,普遍存在收支两条线脱离、资助与展会收支脱离、资助标准不统一、预算编制不细致等情况,不利于提高政府资金效率和政府办展市场化转型。四是展会成本仍有下降空间。对北上广相比,我市展览的综合费用为12.3—26元/天/平米,平均水平低于广交会琶洲展馆(24.86元/天/平米)大幅低于上海新国际会展中心(32.72元/天/平米),但在现场搭建及物流费用、安保费用等方面大幅高于上海、广州,还有较大下降空间。近两年,我市先后出台了《深圳市加快会展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等措施,扶持方向较为单一、资助力度偏弱、政策引导性不够突出等问题,在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力度不够。同时,我市尚未建立起畅通高效的会展业统计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不利于政府决策和管理
(一)提高站位,认真落实中央部署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用好香港、澳门会展资源和行业优势,组织举办大型文创展览”的发展要求,标志着深圳会展业正式步入“双区”驱动的战略机遇期。2021年5月,市第七次党代会报告提出鼓励支持展览业市场化发展,增强高交会、文博会、慈展会、海博会、全球招商大会、人才交流大会等国际影响力,吹响了我市打造国际会展之都的号角。为了落实好中央和市委的部署,我处及时启动相关工作,着手起草《若干措施》等在内的一系列文件。
(二)找准定位,切实服务工作大局
会展经济被喻为“城市的名片”、“城市经济的助推器”。会展业既能通过展览、展示、论坛等多种新式,交流新概念、新理念、新创意、新产品、新技术、新标准以及新趋势,为举办城市的产业转型与升级注入新活力,也能提升城市形象和知名度等。《若干措施》起草过程中,我处认真学习领会市第七次党代会、《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等精神,突出会展业与产业发展联动、突出会展业链接配置全球要素资源,突出向全球推广深圳科技创新成果及城市形象,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系统谋划政策措施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
(三)瞄准目标,全面发力争创一流
市第七次党代会提出打造国际会展之都的目标任务后,我处认真学习领会,全面对标巴黎、新加坡、上海等全球知名会展城市,学习借鉴上海、广州、西安等地经验,全面梳理我市会展业发展现状、优势、短板及不足,初步提出打造服务城市发展、联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服务大湾区的国际会展之都的目标,系统地谋划会展业未来五年发展路径,力争通过有力措施,用五年时间汇聚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竞争力的展会及市场主体,孕育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第一部分是“建设国际一流会展业发展空间”,包括高标准建设会展基础设施、高质量培育四大会展集聚区等两条措施。第二部分是“打造现代会展业发展高地”,包括汇聚国内外顶级会议展览、推进展会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培育国际一流的会展龙头企业、鼓励会展业创新发展、创建绿色会展引领区、支持会展业国际化发展等六条措施。第三部分是“厚植会展业发展环境”,包括优化会展业顶层设计、深化展馆展会市场化改革、构建多元公共服务体系、强化会展业人才支撑等四条措施。第四部分是“强化会展业发展保障”,包括构建会展业发展促进体系、建立健全会展业统计体系等两条措施。第五部分是附则,主要是名词解释和规定《若干措施》有效期。一是创造性提出培育四大会展集聚区。结合会展业特点及其发展规律,《若干措施》第二条提出了以四大场馆为核心,加强展会与场馆周边商业、住宿餐饮、文化创意业、旅游业以及专业服务业的协同发展,深化会展与产业联动发展,着力以会展促进产业发展,推动形成会展生态圈。其中尤以科技博览中心、深圳会展中心和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为核心,分别发展不同领域的会展集聚区。二是从聚集会展业优质资源视角着眼。《若干措施》坚持高标准,重点瞄准国内外一流的展览、会议等资源,和国内外一流企业等市场主体,同时坚持推动本土优秀展会提高专业化水平和国际化水平、加快创新发展和绿色发展,主要立足于培育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如第三条至第八条。三是坚持深化会展业市场化改革。《若干措施》围绕法治化建设、政府办展、场馆供应商准入等领域,提出了一系列市场化改革措施,目的是用改革的办法挖掘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潜力,更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如第九条至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深圳市关于加快商贸高质量发展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
(草案)
(一)高标准建设会展基础设施。以深圳国际会展中心、深圳会展中心为核心载体打造全球一流会展承接地,加快完善会展场馆周边滨江大道等市政道路、轨道交通、供电变电及住宿餐饮配套设施建设,尽快启动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二期工程规划建设,加快推进深圳科技博览中心建设,支持深圳会展中心改造升级,打造体量占优、设施领先、结构合理、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会展业基础设施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福田区政府、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深圳供电局)(二)高质量培育四大会展集聚区。围绕深圳国际会展中心、深圳会展中心、深圳科技博览中心、深圳坪山燕子湖国际会议中心,积极引进会展设计、搭建、布展、广告等专业服务商,推动会展与产业一体化发展,积极推动与产业升级契合度高、标识度强、显示度鲜明的品牌会展项目落地,进一步深化会展业与产业协同发展。深化会展与消费联动,举办形式多样、内容多元的活动,大力发展“展会+旅游”、“展会+购物季”等项目。推出全市展会清单,借助“i深圳”等平台多渠道发布展会信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福田区政府、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坪山区政府)(三)汇聚国内外顶级会议展览。聚焦宽带网络通信、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产业等20大产业集群和区块链与量子信息、类脑智能、细胞与基因等七大未来产业,建立重点引进项目库和重点培育项目库,着重引进一批行业影响力强、带动效应显著的国际知名品牌展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展会项目。对新引进的世界商展百强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全国展览百强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经认证的国际会议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吸引国内外优质资源,加大深圳时尚品牌的推广力度,办好“深圳时尚季”系列组展,打造全球规模最大的时尚主题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福田区政府、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坪山区政府)(四)推进展会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建立展览业评级制度,围绕展会规模、成长性、专业化、国际化和行业影响力等因素,制定展会综合评价体系,引导展会高质量发展,提升深圳本土展会在世界商展百强中的比重。强化评级结果的引领作用,对获评最高等级和次高等级的常设展会和新设展会,分别给予3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优化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工作机制,对经认定为深圳市品牌展会的,按照认定年度实际租用场馆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五)培育国际一流的会展龙头企业。鼓励会展场馆运营机构、办展机构和展会服务机构通过模式复制、品牌输出、并购重组等方式做强做大,打造若干家国际一流的会展龙头企业。发挥前海专业服务机构集聚效应,大力引进国际知名会展企业总部、境内外专业组展机构及其上下游配套企业落户。(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国资委、前海管理局、中小企业局)(六)鼓励会展业创新发展。大力推动会展形式和内容创新,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办展,支持以线上会展为主的新型展会主体发展。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开展云推广、云对接、云洽谈、云签约等多样化的会展活动。支持办展单位积极应用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落地更多新模式新场景,打造一批智慧化、创新型特色展会。对在展览中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创新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入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财政资助。积极支持本地会展业发展,对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专业展会的场租给予2元/㎡/天的补贴,补贴上限3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七)创建绿色会展引领区。制定出台绿色展装系列标准,建立展览垃圾回收机制,完善绿色展装配套服务支持体系。支持全市展馆、重点展会开展绿色会展试点,大力推进绿色展馆、绿色展会认证。支持展会交通绿色出行,对展览面积达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重要展会、经我市认定的品牌展会、市政府主办展会及参会人数超过2000人的大型国际会议,落实参展人员免费乘坐公共交通设施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八)支持会展业国际化发展。以前海深港自贸区为主阵地,加强与香港、澳门相关展会联动,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会展业合作机制,探索联合参展、联合办展、联合推广等合作新路径,试点以“一展两地”“展会北上”等方式联合开展大型文创展览、会展旅游活动。大力推进会展行业与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中心会议协会(AIPC)等机构合作,对通过上述国际机构认证的展览或机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大力推广“会议+展览”模式,吸引高级别国际会议在深举办。对在我市召开的高级别国际会议,对其场租、广告费用等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财政资助。探索试点境外机构在本市特定展馆独立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会。支持我市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继续对组织本市企业参加市外国内展给予财政资助。对组团参加我市重点展会的,参照市外国内展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委大湾区办、市商务局、前海管理局)(九)优化会展业顶层设计。推动出台《深圳市会展业条例》,探索建立会展活动备案制度,规范会展活动及各方主体权益,促进会展业健康长远发展。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纠纷调节机制,成立会展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和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探索在各展馆常设法律援助中心,构建完善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强国际宣传推广,提升国际会展之都整体形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商务局)(十)深化展馆展会市场化改革。开展高交会分会场或专业展板块改革试点,通过合作办展、委托代理等方式交由市场主体运作,推动其市场化、专业化发展。建立政府办展“双向审计”制度,保障展会项目规范化。推进展馆运营监管改革,建立健全清洁、安保、维修、餐饮、物流、绿化等合格供应商目录,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对专业场馆运营方经会展业主管部门按监管协议要求中期评定为优秀及良好等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国资委)搭建国内一流的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广泛开展行业统计、信息咨询、权益保障、技能培训、会展对接等服务,全方位支撑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对接国际通行准则和国际一流水准,加快研究出台会展服务、会展经营、绿色会展、评估认证、知识产权保护、展会评级、展会安保等领域的地方标准,率先打造面向市场、服务产业、主次分明、科学合理的会展业标准化体系。大力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提高行业协会专业化程度,构建政府、行业协会、市场主体多方参与、多元治理的行业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十二)强化会展业人才支撑。落实好落户、补助等优惠政策,积极引进高端高端会展人才。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设置会展专业,大力培养会展业专门人才。鼓励社会机构开展会展专业人才培训,对属于全市会展专业技能培训项目的,按照实际投入的20%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推动将会展专业人才纳入市有关人才库,吸引培育优秀从业人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十三)构建会展业发展促进体系。建立由市领导担任召集人、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加快建设国际会展之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统筹协调会展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重大项目。继续办好办优高交会、文博会、慈展会、海博会、全球招商大会、人才交流大会、农交会、深圳安博会等重点展会。出台“全域会展”工作制度,建立国际一流会议招引制度,各单位至少引进一个本领域内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会议落地。对于由政府主办的重大会展活动,组建由活动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专责小组,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保障会展活动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直各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十四)健全会议展览业统计体系。构建大会展统计工作体系,建立商务、文体旅游、公安及相关区政府联动的会议业、展览业统计制度,实现1万㎡以上展览、500人以上会议统计全覆盖,及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切实做到展会活动应统尽统。鼓励市场主体搭建第三方会展数据统计、调查分析系统,加强统计分析、强化数据运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1.世界商展百强是指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进出口经理人》发布的世界商展100强,以本措施生效期内公布的名单为准,且落地后实际在深举办不少于两年、承诺在深举办不少于3年。2.全国展览百强是指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中国展览数据统计报告》发布的全国展览100强,以本措施生效期内公布的名单为准,且落地后实际在深举办不少于两年、承诺在深举办不少于3年。3.经认证的国际会议是指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范围的国际会议,以本措施生效期内公布的名单为准,且落地后实际在深举办不少于两年、承诺在深举办不少于3年。4.深圳市品牌展会是指根据《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认定的深圳市内展会。5.高级别国际会议,是指由5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或国际性组织参加,定期在深圳举办,会期1天以上,与会人数100人以上,有3家世界500强外资企业中国区高管或10名以上两院院士参会的会议。6.全市会展专业技能培训项目是指由市商务部门主管的会展业行业协会与高等院校、知名展会企业合办、实际在我市举办的会展业职业技能培训,且培训时间2天(含)以上,培训人员达50人(含)以上。 本措施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